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2021年預防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周邊城市道路塌陷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發〔2021〕150號

各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北京市道路塌陷事故預測預防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京管發〔2020〕25號)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強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周邊城市道路塌陷風險防控,防范地下暗挖、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周邊城市道路塌陷,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制定了《2021年預防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周邊城市道路塌陷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5月12日


2021年預防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周邊城市道路塌陷工作方案

按照《北京市道路塌陷事故預測防范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京管發〔2020〕25號)有關要求,為切實加強城市道路塌陷風險隱患預警監測,強化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深基坑、暗挖工程施工前風險防控和施工過程中隱患排查,防范深基坑、暗挖工程施工造成周邊道路塌陷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圍繞強化施工現場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施工事前和事中控制,進一步提升全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精細化管理水平,防范施工現場周邊道路塌陷事故,保障城市運行安全。


二、組織領導

成立全市住建系統深基坑、暗挖工程風險隱患預警監測管控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丁勝副主任

副組長: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施工安全處凌振軍處長

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魏吉祥站長

組 員: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主管副主任

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主管副總經理

市城市快軌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主管副總經理

各集團、總公司主管領導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施工安全處。


三、工作范圍

基坑周邊距離基坑設計深度3倍范圍內存在既有城市道路的基坑工程及下穿城市道路的暗挖工程。


四、工作措施

(一)嚴格落實軌道交通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責任

本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測單位要認真學習貫徹《關于防范暗挖施工造成城區道路塌陷的實施意見》(京建發〔2013〕288號)有關要求,嚴格履行各自防范道路塌陷工作職責。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本工程安全生產首要責任,牽頭并督促各參建單位履行各自工作職責,為各單位開展道路塌陷預防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對各單位防范道路塌陷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建立月考核、月通報機制,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采取罰款、通報、約談主要負責人等方式進行處理。

(責任單位:市軌道公司、市快軌公司、各軌道交通工程參建單位)

(二)建立深基坑、暗挖工程動態臺賬

各區住建委要對此次專項行動工作范圍內的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建立臺賬,市軌道公司、快軌公司建立本單位軌道交通項目的暗挖工程臺賬,并對深基坑、暗挖工程周邊既有城市道路及地下埋設各類管線進行摸排,每月動態更新。

(責任單位:各區住建委,市軌道公司,市快軌公司、各深基坑、暗挖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三)加強深基坑、暗挖工程作業前審查

地下暗挖工程應嚴格按照《關于防范暗挖施工造成城區道路塌陷的實施意見》(京建發〔2013〕288號)、《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暗挖施工現場防坍塌質量安全管理十項規定》(京建法〔2014〕19號)及《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盾構施工安全質量管理辦法》,深基坑工程應參照相關要求,認真做好風險評估和施工前安全生產條件自查工作,并重點落實以下措施:

1.深基坑、暗挖工程施工作業前,建設單位應委托檢測機構對施工影響范圍內的地層進行空洞檢查,并向施工單位提供作業區域內詳細的地質勘察報告,發現土壤空洞應第一時間將情況通報道路產權單位并配合產權單位對地層空洞進行加固補強。未獲得地質勘察報告或地層空洞未處理前,施工單位不得擅自開展土方開挖或掘進作業。

(責任單位:各深基坑、暗挖工程建設、施工單位)

2.施工單位應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的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論證、審批。施工方案應包括保證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地下工程安全的措施。

(責任單位:各深基坑、暗挖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3.施工單位應按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降(止)水施工,確保深基坑、暗挖施工的安全作業條件。

(責任單位:各深基坑、暗挖工程施工單位)

4.按照《關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風險分級管控平臺上線運行的通知》(京建發〔2020〕352號),各區住建委及深基坑、暗挖工程參建單位應在施工前登陸“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風險分級管控平臺”,如實填報本工程基本情況,確定工程綜合風險等級,并根據本工程綜合風險等級確定區住建委監督檢查和項目自查頻次,提前制定檢查計劃。

(責任單位:各區住建委,各深基坑、暗挖工程施工單位)

(四)強化深基坑、暗挖工程位移及周邊道路沉降監測

1.深基坑、暗挖工程建設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本工程開展基坑位移監測。相關監測單位應按照《基坑監測規范》(GB50497)、《關于規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護工程設計、監測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4〕3號)等規范要求制定基坑監測計劃,設置基坑監測點位。特別是鄰近市政道路的一側要加密監測點位,在汛期期間加大監測頻次。

(責任單位:各深基坑、暗挖工程建設、監測單位)

2.深基坑、暗挖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應每月至少牽頭開展兩次安全隱患排查,每周對周邊鄰近道路至少開展一次沉降監測,發現基坑位移或道路沉降超預警值要停止一切施工作業,將情況通報道路權屬單位,迅速組織人員撤離并將危險區域封閉,將險情上報住建、應急、路政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調度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責任單位:各深基坑、暗挖工程建設、監測單位)

(五)加強深基坑、暗挖工程范圍內地下管線保護

建設單位要牽頭施工、勘察單位提前對深基坑、暗挖工程范圍內的地下管線進行全面摸排,聯系產權單位對施工區域內的管線采取改移或保護措施,并承擔相關費用。基坑開挖或暗挖掘進過程中,發現未知管線、土壤空洞等先前未探明或與勘察報告不符的情形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施工,第一時間報告建設單位對該區域進行重新勘測,聯系管線權屬單位,采取管線改移或注漿加固措施后方可重新進行開挖或掘進作業。

(責任單位:各深基坑、暗挖工程建設、施工、勘察單位)

(六)切實強化深基坑、暗挖工程汛期施工管理

6月1日前,施工單位要對基坑周邊排水管網進行全面排查,及時疏通堵塞,對排水設施是否運轉順暢進行測試,確保汛期基坑周邊排水順暢。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單位要牽頭對暗挖工程周邊雨污水管線進行摸排,發現管線滲水、堵塞要及時聯系產權單位進行維修。汛期施工時,施工單位應按照防汛應急預案,備足防汛物資和設備,加強地下水位和土體含水率觀測,加密施工監測,及時關注地層變化,有效管控汛期施工安全、質量風險,避免發生土方坍塌。

(責任單位:各深基坑、暗挖工程建設、施工、監測單位)

(七)加大深基坑、暗挖工程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力度

各區住建委開展深基坑專項檢查,市監督總站開展深基坑專項抽查并組織軌道交通工程安全質量評估,督促參建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基坑位移監測,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建設單位未按要求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第三方監測,施工單位未按照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未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監理單位未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對相關責任單位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罰款、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理。對勘察、設計單位未落實各自職責,涉及違法違規行為一律移交規劃部門進行處罰。

(責任單位:市監督總站,各區住建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深刻認識開展深基坑、暗挖工程監測預警,防范城市道路塌陷事故的重要意義,將此項工作作為2021年一項重點工作,進一步落實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細化工作措施,強化責任落實,健全資金和人員保障,確保各項工作措施切實落地,城市道路塌陷防控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信息共享。各區住建委積極會同路政、應急、城市管理等部門建立深基坑、暗挖工程風險隱患預警監測機制,定期向相關行業部門通報工地周邊道路塌陷風險隱患,建立重大隱患會商機制,確保預防道路塌陷工作形成合力。

(三)及時報送信息。各區住建委,市軌道公司、市快軌公司于每月25日前將《深基坑、暗挖工程臺賬》報送市住建委施工安全處。各區住建委及市監督總站于每月28日前將當月《深基坑、暗挖工程安全檢查統計表》報送市住建委施工安全處。各區住建委、市軌道公司、快軌公司于12月15日前將全年施工現場預防道路塌陷工作總結報送市住建委施工安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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